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正镶白旗直属机关工委突出“四个严格”,规范程序、细化方法,多措并举抓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力求实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严格学习教育,提升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意识。旗直属机关工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将交纳党费作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督促指导各机关党组织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契机,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党员党性教育,把党员是否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作为衡量党员党性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尺,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激发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是严格核定基数,认真执行党费收缴标准。严格执行《正镶白旗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每年按照党费收缴标准对党费收缴基数进行更新核定,印发《关于做好年度党费收缴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交纳党费标准和党费计算方法,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各机关党组织抽调专人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对照当年度1月份工资表,逐人核算党费基数,及时调整新增的预备党员与转入党员的党费缴纳数额,解决党费收缴基数确定不准确的问题,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
三严格收缴时限,保证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实行党费收缴“月交季缴”制度,党员每月自觉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将党费上缴至旗直属机关工委党费专户,凡交纳党费数额与年初核定数额不一致的,均进行书面说明。机关党支部在收缴过程中严格填写《党费交纳手册》,建立党费收缴台账,旗直属机关工委对收缴的每笔党费开具专用收据,实行专人收缴,专人管理,存入专项账户,做到账账相符,账票相符。
四是严格纪律要求,确保制度规定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相关规定,在交纳时间上,明确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在交纳方式上,明确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在纪律要求上,明确对无故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和在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履职不到位情形的党组织,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纪律的刚性约束,确保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