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承担全旗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三)指导全旗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四)负责全旗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
(五)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有关规划制度。
(六)研究制定全旗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七)负责全旗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宏观指导。
(八)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九)负责全旗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
(十)负责全旗组织、干部、人才、公务员工作的督促检查。
(十一)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二)协助上级部委办局管理驻旗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三)统一管理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十四)指导全旗老干部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