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和指导全旗党的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制定全旗党员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研究提出苏木镇、旗委各部委办、政府各科局、各人民团体以及其它列入旗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审核、报批;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旗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审批手续;承办党群部门一般干部和副科以上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三、研究制定全旗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规划和措施,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非党干部工作。
四、指导全旗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参与全旗机构、人事、工资改革等有关政策性问题的研究、指导及实施工作。
五、负责全旗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及时向旗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六、研究和指导全旗干部教育工作,拟定全旗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干部进行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各苏木镇的干部教育工作,协助各苏木镇搞好苏木镇党校和师资队伍建设。
七、加强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旗干部审查、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管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来信来访工作。
八、研究、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老干部工作和城镇党建工作,指导旗直机关和苏木镇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过好民主生活会;指导各级党组织配合党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九、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并对所属各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十、完成盟委组织部和旗委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