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兑现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药费工作是关系到老干部待遇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我旗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2005年,正镶白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出台党办字[2005]104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三个机制”,杜绝拖欠现象,从而老干部“两费”问题得到根本的落实。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08年元月,正镶白旗离休老干部共有47名,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2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45名,蒙古族19名、达斡尔族3名;男45名、女2名;抗日战争干部2名。年龄结构方面70岁至75岁7名,76岁至80岁31名,81岁至85岁8名,86岁以上1名;按行业划分行政单位29名,事业单位11名,企业单位7名;离休干部中享受厅级待遇2名,享受处级待遇19名(正处级待遇1名)。
二、离休干部离休费兑现情况
在旗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旗老干部“三个机制”的工作不断得到完善,老干部工作部门也积极了解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在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优先拨付,随着我旗经济上的好转,落实“两费”工作逐步实现。
针对企业离休干部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待遇存在一些差距问题,我旗根据上级相关规定,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统一按行政机关工资改革标准将差额补起,并建立了与机关事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并破产企业、转制企业、国有企业的离休干部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从根本上保证了企业离休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了企业离休干部的后顾之忧。2004年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全部移交到社保局,实行了财政拨款,社保局代发机制,由财政单独拨付,单独发放,与行政事业人员分离,不受其它因素的影响,在财政支持机制的运行中,资金按月及时到位,离休干部都按月足额领取离休费。从离休费总体情况上看,目前我旗行政单位离休干部月工资总额为70681元、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月工资总额为22486.5元,企业离休干部月工资总额为14682.62元,到目前为止离休费全部兑现,不存在拖欠问题。
三、离休干部医药费兑现情况
医疗费按照国家规定,仍然执行凭公费医疗证就医,由财政拨付,按季支付。对特殊病症实行特殊管理,并坚持严格审核,实报实销。同时考虑大多数老干部的利益,实施了每位离休干部年门诊费最底一千二百元的定额,对节余部分年底返还给个人的办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医药费的不合理增长,并确保离休老干部看病就医。随着医疗制度不断完善,老干部的医疗管理也逐步理顺。据统计,今年我旗离休老干部发生医药费共计49.6万元,老干部医药费也全部兑现,不存在拖欠情况。
四、其他待遇
老干部的特需费、公务费、交通费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也按照国家规定已全部提高兑现。老干部看病及陪护人员旅差费问题方面我们采取了老干部所在单位负责的方法给予解决。过去的几年里,按照规定在农村牧区居住的离休老干部都发给了房屋修缮费,旗所在地居住的也都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了妥善安置。
五、存在问题
随着老干部年龄的增长,老年病和突发病明显增多,个别长期卧床和特殊病症的老干部大额药费不断发生,给药费兑现工作造成很大的压力。这些大额药费如果按正常兑付,在拨付药费限额的情况下,必将影响其他离休人员药费的报支。现只能是酌情分期兑现,但这样又给持大额药费的老干部造成经济上的压力,特别是一些生活困难的老干部垫付医药费是目前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另外、去年实行工资改革以后,到目前为止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离休干部工资没有变动,在部分离休干部当中存在此方面的反映。